- (a)協助審查建築圖則,以及視察私人發展項目和持牌處所的建築工程(包括小型工程及排水工程);
- (b)協助視察樓宇和斜坡、勘測樓宇的缺損、修葺工程和違例建築工程、調查滲水源頭、安排頒布法定命令/通知/指示,以及監督由政府承建商進行的工程(包括緊急個案的工程);
- (c)擬備施工圖則及工程費用預算、協助樓宇資料記錄的管理及整理統計資料的工作,並協助處理上訴、檢控和紀律研訊事宜;以及
- (d)協助進行有關樓宇安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公眾教育和宣傳事宜。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於戶外工作,或須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執行職務,在颱風、暴雨及其他緊急事故期間執行職務,並可能被借調往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