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組別/辦事處工作,負責以下職務(註5及6)-
- (a)就公營和私營機構提出的九龍東和新蒲崗商貿區土地發展建議,進行研究及可行性研究,並提供專業意見/評估,俾能盡量發揮九龍東和新蒲崗商貿區的潛力,成為香港另一個優質核心商業區;
- (b)研究九龍東和新蒲崗商貿區內可供售賣土地的批地方案;
- (c)根據相關的規劃、工程及/或城市設計研究,以及其他政策局/部門提出的意見,研究和擬備規劃和設計參數,以草擬土地契約的規定;
- (d)與地政總署協調和聯絡,籌備九龍東和新蒲崗商貿區可供售賣土地的招標工作;
- (e)為有關九龍東和新蒲崗商貿區發展的訴訟(如有的話)提供專業意見和聯絡律政司;
- (f)促進公眾活動的協調和安排,把九龍東和新蒲崗商貿區轉型為充滿活力的核心商業區;以及
- (g)按需要出席會議和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