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註冊藥劑師的主要職責為 —
- (a)為分階段推行第一層藥物審批和重組藥物審批的整體框架/架構進行籌備工作;
- (b)籌備及監督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ICH)指導原則的實施工作;
- (c)修改本地現行的藥物警戒框架,使其與國際標準一致;
- (d)研究本港與海外的藥物監管制度/組織架構/法律框架並將兩者作一比較,從而制訂日後適用於本港的管治和指揮架構;
- (e)檢討現行的藥物法例,並提出適當的修訂建議;
- (f)監督有關藥劑製品規管的指引和標準(例如《良好審評規範》、《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警戒管理規範》等)的擬備和實施工作;
- (g)負責就(e)項的指引和標準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提供建議;
- (h)負責就(e)項的經修訂指引和標準與本地持份者聯繫溝通,並規劃相關實施安排;
- (i)就與(e)項的經修訂指引和標準相關的事宜,統籌本港與中國內地和國際機構/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
- (j)率領一隊專業人員執行以下工作:
- (i)處理第一層和第二層審批下的新藥註冊、註冊續期和更改註冊詳情的申請;
- (ii)就本地和海外的藥品不良反應進行監察、評估和訊號檢測;
- (iii)審評臨牀試驗/藥物測試證明書的申請;或
- (iv)就《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等的規定進行巡查;以及
- (k)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備註:可能須要執行隨時候召職務或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