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院舍服務員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書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br> <br>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技能及工作經驗。申請人須列出與院舍服務員職責相關的工作經驗詳情,如機構名稱、受僱職銜、職責及日期。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